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二)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住房贷款中已逾期客户(含欠息)、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方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的要求的个人贷款。
三、调整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为便利客户,对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31日起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后下期生效,生效日(2024年11月21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
(三)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二套转首套”业务,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5日(含)可通过贷款经办行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于10月31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调整后于2024年11月21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四、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到贷款经办行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打印还款计划表。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经办行。
五、温馨提示
(一)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5日(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您可联系贷款经办行查询调整结果。
(四)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客服电话4000060818。
襄垣县融汇村镇银行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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