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更好服务客户,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或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我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具体咨询原贷款办理网点详询)
(二)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
(三)当前贷款本息未逾期或无息拖欠。
二、调整规则
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三、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对于符合条件,且原贷款办理时为首套住房贷款的,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无需签署补充协议,我行将主动按照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根据上述利率调整规则,统一于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新利率于批量调整后次日执行,此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如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等特殊需求的,客户需于9月25日前联系原贷款办理网点。以下情形须客户主动向原贷款办理网点办理:
1、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的,但当前已符合我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需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予以调整(具体调整方式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2、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需客户向我行申请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
四、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传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任何误导信息。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办理网点。特此公告。
襄垣县融汇村镇银行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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